此前很長一陣,安陽市的空氣污染都非常嚴重,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為此督查多次,但始終未見整改動靜。2014年11月4日,環境保護部約談了河南省安陽市的主要領導同志,並且將“約談”一事連續兩天掛在了環保部官網首頁的《今日頭條》欄目中。昨天南都短評《作為一種非常規權力的“約談”》認為,短期來看,約談並不一定有效果,因為這屬於國家部委與地方或企業之間的一種非規範博弈,效力取決於背後力量的多寡。但長期來看,約談肯定不會有效果,因為約談是在用行政計劃手段對抗市場運行規律,結果是註定的。
  從各地回應看,環保“約談”幾乎成了笑談。有人說:“重重拿起,輕輕放下。”有人打回一個笑臉符號:“沒有什麼影響……”有人描述:“約談-地方領導召開會議-領導講話-發文件-部署專項治理-然後-就沒有然後了……”其實,也可能有然後,即是“約談”。當然,一個地方產業結構的沉痾,治理基礎的薄弱,往往並不是說改馬上就能改的。需要真刀真槍地乾,尤其關停一批重污染企業,要有壯士斷腕的勇毅。同時需要真金白銀的投入,為過去的污染治理埋單。這也需要地方有政治擔當的高度自覺。對於仍未能擺脫“G D P”路徑依賴的官員來說,無論真刀實槍還是真金白銀,無疑都勉為其難。
  儘管如此,筆者以為約談仍可以有。作為國家環保機關有責任對地方環境治理督責,通過約談及時通報情況予以批評警示;“約談”也是引發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的切入點。“被約談”用一位地方環保官員的話說,“終歸能給領導施加一點面子上的壓力”。
  然後呢?我以為環保部當儘快出台約談辦法,使約談制度剛性化。出現什麼情況要約談地方領導?約談談什麼?如何公開公示?如何與政績考評掛鉤?被約談如何記錄官員個人檔案,成為年度考評和個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?這些都需要作出具體的制度化安排。否則,約談本身就缺乏制度支撐,表現為隨機性,要不淪為笑談很難。
  但切切不能誇大了約談的懲戒作用。因為環保部與地方政府之間並非上下級的隸屬關係,就不能指望約談會對地方官員如何。更應看到,既然環境污染已成了社會沉痾,就需要打出約談、限批、督辦、問責乃至於刑事追究等一套組合拳。既然地方怕“限批”,那就不要止於約談。既然“限批”了,就要確保權威性,雷打不動。不能朝令夕改,自己把“限批”的原則性和嚴肅性弄丟了。□劉效仁  (原標題:[批評/回應]隨機且無剛性,“約談”如何不成笑談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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